《公路隧道照明設計細則》報批 擬定6月實行
摘要: 公路隧道照明設計細則》(報批)(以下簡稱《細則》)適用于山嶺高速公路、一級、二級公路的新建隧道和改建隧道,三、四級公路的新建隧道和改建隧道可參照執(zhí)行。
《公路隧道照明設計細則》(報批)(以下簡稱《細則》)適用于山嶺高速公路、一級、二級公路的新建隧道和改建隧道,三、四級公路的新建隧道和改建隧道可參照執(zhí)行。
《細則》對隧道長度方面則有了更為詳細的規(guī)定:
(1)長度大于200m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隧道及長度為100m~200m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光學長隧道”應設置照明;
(2)長度大于500m的二級公路隧道宜設置照明;
(3)長度大于100m且不設置照明的隧道宜在路緣或邊墻設置自發(fā)光誘導設施。
《細則》中對隧道照明段的劃分:
(1)劃分為入口段、過渡段、中間段、出口段、洞外引道照明和洞口接近段等
(2)單向交通隧道照明可由入口段照明、過渡段照明、中間段照明、出口段照明、洞外引道照明以及洞口接近段減光設施
(3)雙向交通隧道照明系統(tǒng)可由入口段照明、過渡段照明、中間段照明、洞外引道照明以及洞口接近段減光設施構成。
《細則》最大變化:為LED燈具應用作了明確規(guī)定:
當LED光源應用于隧道中間段照明時,設計亮度按中間段亮度標準的50%取值,但不得低于1.0 cd/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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