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獨立董事關于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shù)莫毩⒁庖?/h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shù)莫毩⒁庖?br/>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4 年修訂)》、
《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我們作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
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基于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我們對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shù)氖?br/>項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
在保證公司日常經(jīng)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 9 億元自有
資金進行理財投資,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收益,不會影響公司日
常經(jīng)營活動的正常開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
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 9 億元的自有資金進行理財投資。
獨立董事:高永崗、邱洪生、吳琪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