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信達: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guī)則(2017年5月)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guī)則
(經第十屆董事會 2017 年度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公司經理層民主、科學的集體決策運行機制,規(guī)范議事
決策的方法、程序,根據(jù)《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要求,結合公司經
營與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以下簡稱“辦公會”)是公司經理層議定日常經
營管理事項和擬定應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事項的行政會議,是經理層最高議事決策形
式。辦公會的決策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并與公司董事會的決議精神相一致。
第三條 辦公會由公司總經理負責召集并主持,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可委托副
總經理等其他公司經理層成員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長可根據(jù)工作需要,提議或決定召開辦公會。
第四條 辦公會的參加人員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列席人員為
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工會主席、董事會秘書。辦公會應當有過半數(shù)
的上述參加人員出席方可召開。
根據(jù)工作需要和保密的要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可適當調整辦公會參會人員,
但必須符合本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五條 按照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應參加公司辦公會的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確因工
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或需中途離會的,須經辦公會召集人(主持人)
同意。
第六條 辦公會議定事項的范圍
一、公司下列工作事項必須經辦公會研究決定:
(一)研究制定實施公司董事會的決定、決議和方案的具體措施;
(二)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三)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四)擬訂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融資方案;
(五)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擬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薪酬考核方案;
(八)擬訂公司投資企業(yè)的設立和撤銷方案、全資和控股企業(yè)章程草案或修改意
見和核定或變更注冊資本方案;決定投資企業(yè)經理層成員、派出董事和監(jiān)事的聘任和
解聘方案,研究決定上述人員的薪酬和考核方案(投資企業(yè)設立董事會的應履行相關
程序);
(九)擬訂公司、投資企業(yè)間提供貸款擔?;蚱渌熑螕5姆桨?;
(十)決定聘任或解聘應由公司董事會或黨委會決定任免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十一)決定公司重大表彰及處罰事項;
(十二)組織對公司投資企業(yè)清產核資,提出各項財產損失和各項減值準備的處
理方案;
(十三)其他應由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經董事長、總經理研究審定需提交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一) 公司經營運作、資金籌措、項目投資、工程建設、經營開發(fā)、企業(yè)管理、
安全生產、行政管理、法律事務等方面重要事項;
(二) 公司有關的工作計劃、方案、原則、程序及實施辦法等;
(三) 傳達上級重要文件、會議精神,聽取重要的工作情況匯報;
(四) 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五)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總經理職權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辦公會議題的確定:
辦公會議題內容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和確定:
(一)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認為需要辦公會研究的事項直接列
為議題內容;
(二)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黨委副書記、工會負責人就其職能分工確需提
交辦公會研究事項,報公司總經理審定后,列為議題內容;
(三)公司各部門、各一級全資子公司負責人認為需要提交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由其上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經總經理審定后,列為議題內容。
辦公會議題確定后,由提議人于周五前報總經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
公室將議題整理排序后以有效通訊的方式通知與會人員。提出議題或指定的責任人應
及時準備會議材料,并在辦公會召開前,將會議材料發(fā)送與會人員。
第八條 辦公會通常情況下不應臨時增加和取消議題,按本規(guī)則必須經辦公會研
究決定的事項不宜作為臨時增加議題。特殊情況下必須臨時提請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事
項,應在會前經召集人批準。如總經理或主持人因緊急事項需要立即離會時,可臨時
指定其他參會人員代為主持或休會。
第九條 辦公會應經參加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的方式就所議事項形成
決定。
辦公會與會人員對所議事項不能形成決議時,主持人可以提出休會,另行安排時
間進行復議。
第十條 與會人員對所議事項充分討論和發(fā)表意見后,對于屬于“三重一大”
決策事項的議題,應執(zhí)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規(guī)則報公司黨委會批準。需提交公司董事
會或股東大會決定、批準或職代會審議的事項,經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按規(guī)定履行相應
程序。
第十一條 辦公會所議事項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記錄。記錄要求內容詳盡、完整,
包括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主要議題及與會人員發(fā)言內容、形成的決議等。
對臨時取消的議題和主持人提出需要復議的事項應做明確的記錄辦公會會議紀要總
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負責在 2 日內整理后發(fā)出會議紀要。
會議記錄及紀要由辦公室按公司《檔案管理規(guī)定》存檔。
第十二條 辦公會應明確所議事項的承辦部門及完成時間,并依據(jù)公司的工作
制度,按公司領導分工、部門職責劃分辦理,逐級負責,責任到人。
第十三條 對于會議決定的事項,有關部門和所屬投資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辦
公室要做好會議決定的督辦工作。責任部門應及時向總經理和分管領導匯報進展。
對于辦公會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則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實施,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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