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日股份關于國有產(chǎn)權無償劃轉事項獲得豁免要約收購義務批復的公告
股票簡稱:廣日股份 股票代碼:600894 編號:臨 2017—014
廣州廣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國有產(chǎn)權無償劃轉事項獲得豁免
要約收購義務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州廣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日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廣州市
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廣州市國資委”)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簽發(fā)了《廣州市國資委關于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產(chǎn)權無償劃轉給廣州電氣
裝備集團有限公司的通知》(穗國資產(chǎn)權[2017]29 號),決定將公司控股股東廣州廣
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日集團”)100%國有產(chǎn)權無償劃轉給廣州電氣裝備
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氣裝備集團”)。由于廣日集團持有公司 56.56%的股份,
本次無償劃轉實施完成后,電氣裝備集團將成為公司間接控股股東,間接持有公司
56.56%的股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相關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電氣裝備集團本次因無償劃轉而間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將觸發(fā)電
氣裝備集團對上市公司的要約收購義務。詳見公司分別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2 日發(fā)布的《關于國有產(chǎn)權無償劃轉的提示性公告》、《收購報告書(摘要)》
(公告編號:臨 2017-010、臨 2017-011)。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接到電氣裝備集團的通知,電氣裝備集團已收到中國
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核準豁免廣州電氣裝備集團
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廣州廣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義務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17]1329
號),批復內容如下:
一、核準豁免電氣裝備集團因無償劃轉而控制廣日股份 486,361,929 股股份,
約占該公司總股本的 56.56%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二、電氣裝備集團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電氣裝備集團應當會同廣日股份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電氣裝備集團在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或遇
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公司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廣州廣日
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報告及相關法律意見書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
網(wǎng)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廣州廣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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