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潤達:關于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無異議函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廣東德豪潤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無異議函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德豪潤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
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廣東德豪潤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開
發(fā)行公司債券符合深交所轉讓條件的無異議函》(深證函[2016]73 號),確認本公
司申請的面值不超過 15 億元人民幣的 2016 年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符合深交所轉
讓條件,深交所無異議。該無異議函自出具之日(2016 年 1 月 29 日)起 12 個月
內有效(詳見本公司 2016 年 2 月 4 日刊登于《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的《關于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
無異議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6-14】)。
在取得本次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無異議函后,本公司密切關注債券市場利率
變動情況,積極開展發(fā)行準備工作,并會同主承銷商向潛在投資者進行了推介。
由于在無異議函有效期內債券市場基本面發(fā)生了較大的變化,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
券的綜合融資成本較高,會大幅度增加本公司的財務費用。為保證公司和投資者
的利益,經(jīng)綜合考慮,本公司未實施本次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該無異議函已到
期失效。
特此公告。
廣東德豪潤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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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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