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通電子: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簡稱:證通電子 證券代碼:002197 公告編號:201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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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及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為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重大事項決議的參與度,本次提交股
東大會審議的所有議案對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及除公司的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的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公司進行了
單獨計票并公開披露。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16:00;
網(wǎng)絡投票時間:2017 年 5 月 18 日-2017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
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 年 5 月 18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 15:00 期間
的任意時間。
2、現(xiàn)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光明新區(qū)同觀路 3 號證通電子產業(yè)園 9 樓會議
室
3、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及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xiàn)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曾勝強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
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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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會議股東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會議及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
表決權的股份 106,850,255 股,占公司總股本 519,678,668 股的 20.5608%。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除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
東)5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 115,1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0221%。
2、現(xiàn)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為 4 人,代表的股份總數(shù)為 106,835,255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0.5579%。
3、網(wǎng)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wǎng)絡投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 3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0029%。
4、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三、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及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出席會議股東
(含現(xiàn)場投票及網(wǎng)絡投票,下同)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
如下:
1、審議通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為 106,850,255 股;其中同意 106,848,955 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99.9988%;其中反對 500 股,占出席股東
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其中棄權 800 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113,8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98.8705%;反對 5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4344%;棄權 8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shù)的 0.6950%。
2、審議通過《公司 2016 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為 106,850,255 股;其中同意 106,848,955 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99.9988%;其中反對 500 股,占出席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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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其中棄權 800 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113,8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98.8705%;反對 5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4344%;棄權 8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shù)的 0.6950%。
3、審議通過《公司 2016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為 106,850,255 股;其中同意 106,849,755 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99.9995%;其中反對 500 股,占出席股東
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其中棄權 0 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shù)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114,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99.5656%;反對 5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4344%;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的 0%。
4、審議通過《公司 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結果: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為 106,850,255 股;其中同意 106,849,755 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99.9995%;其中反對 500 股,占出席股東
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其中棄權 0 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shù)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114,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99.5656%;反對 5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4344%;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的 0%。
5、審議通過《公司 2016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為 106,850,255 股;其中同意 106,848,955 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99.9988%;其中反對 500 股,占出席股東
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其中棄權 800 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113,8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98.8705%;反對 5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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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4344%;棄權 8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shù)的 0.6950%。
6、審議通過《公司 2016 年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表決結果: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為 106,850,255 股;其中同意 106,848,955 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99.9988%;其中反對 500 股,占出席股東
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其中棄權 800 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113,8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98.8705%;反對 5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4344%;棄權 8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shù)的 0.6950%。
7、審議通過《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 2016 年度薪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為 106,850,255 股;其中同意 106,848,955 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99.9988%;其中反對 1,300 股,占出席股東
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12%;其中棄權 0 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shù)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113,8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98.8705%;反對 1,3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1.1295%;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的 0%。
8、審議通過《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監(jiān)事 2016 年度薪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為 106,850,255 股;其中同意 106,848,955 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99.9988%;其中反對 1,300 股,占出席股東
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12%;其中棄權 0 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shù)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113,8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98.8705%;反對 1,3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1.1295%;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的 0%。
9、審議通過《關于聘請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7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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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結果: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為 106,850,255 股;其中同意 106,848,955 股,
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99.9988%;其中反對 1,300 股,占出席股東
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12%;其中棄權 0 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shù)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113,8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98.8705%;反對 1,3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1.1295%;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的 0%。
四、律師見證情況
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委派律師出席本次會議,認為貴公司 2016 年
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
決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