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通電子: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公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相關規(guī)章制
度的有關規(guī)定,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
審議事項發(fā)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回購注銷未達到解鎖條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
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經核查:根據公司 2016 年度審計報告,公司 2016 年度業(yè)績考核指標不符
合《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解鎖條件。按照《激勵計劃》的規(guī)定,同意公司回購注銷
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的第三期及預留授予的第二期未達到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
票。
由于公司原激勵對象劉陽、王云、李洋、鄒建昌、嚴干文、運玉平、麥昊天、
諶小琴、羅志鈞因個人原因離職,相關離職手續(xù)已辦理完畢。根據《股票激勵計
劃》的規(guī)定,同意公司回購注銷上述 9 人所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的股份數量總計 452.172 萬股,其中,回購注銷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數量 411.072 萬股,回購價格為 4.4838 元/股;回購注銷預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數量 41.1 萬股,回購價格為 10.24 元/股。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回購注銷行為合法、合規(guī),是可行的,不會對公司
的經營業(yè)績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獨立董事同意
公司按照《激勵計劃》及相關程序回購注銷以上股份。
二、關于公司投資成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經核查:公司事前就涉及的關聯交易事項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并獲得了我們
的認可,經我們審核后同意將上述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會在審議該關聯交
易時,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我們同意公司該日常關聯交易事項。
公司本次投資參股設立互聯網小貸公司,與公司業(yè)務發(fā)展布局合理匹配,有
利于增加公司的盈利來源。本次投資與公司的發(fā)展戰(zhàn)略相吻合,其業(yè)務前景也較
為廣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投資成立
小額貸款公司。
三、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經核查:本次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證通佳明向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園支
行申請的綜合授信提供擔保,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產生不利影響;本次擔保有利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籌措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促進業(yè)務發(fā)展,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我們同
意本議案在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以下無正文)
(以下無正文,為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
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名:
鄧 鴻
馬映冰
孫海法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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