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團:獨立董事關于利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利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根據《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guī)定,作為方
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利用部分閑
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進行了認真的了解和查驗,相關專項說明及獨
立意見如下:
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建設前提下,使用 2 億元閑置募集資
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能夠有效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降
低經營成本。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全體股東的利益,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和公司
《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
司利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利用部分閑
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簽字蓋章頁】
獨立董事:
郭萬達
林 斌
鄧 磊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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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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