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關于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提示性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召
開第三屆董事會 2016 年第一次臨時會議、2016 年 4 月 14 日召開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
司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員
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委托招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招商智遠海洋王 1 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進行管理,招商智遠海洋王 1 號集合資產
管理計劃以二級市場購買股票等法律法規(guī)許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標的股票。具體
內容詳見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2016 年 4 月 15 日刊登于《證券時報》、《中
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
的相關公告。
截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已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
的方式累計購買公司股票 3,894,3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0.97%,成交均
價為人民幣 23.555 元/股。鎖定期自公告日(2016 年 9 月 14 日)起 12 個月,
即 2016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刊登于《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
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的相關公告。
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深圳
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 7 號: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要求,
上市公司應當在員工持股計劃屆滿前 6 個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現(xiàn)將相關情況公告
如下:
一、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xù)期內情況
1、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為 24 個月,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
劃之日起算,即 2016 年 4 月 14 日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
2、根據(jù)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實施了 2016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總股本 400,000,000 股為基數(shù),每 10 股現(xiàn)金分紅 0.55
元(含稅),分配現(xiàn)金股利 22,000,000.00 元。同時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
10 股轉增 5 股。不送紅股。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因此獲得轉增股數(shù)為
1,947,150 股,本次轉增后合計持有公司股票 5,841,450 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持有公司股票 5,841,450 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0.97%,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尚未出售股份。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所購買公司股票均未出現(xiàn)或用
于抵押、質押、擔保、償還債務等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現(xiàn)已設立并存續(xù)的各期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
總數(shù)累計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單個員工所持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股
票總數(shù)累計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現(xiàn)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對員工持
股計劃的股票和資金提出權利主張的情形。
二、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解鎖后及存續(xù)期屆滿后的處置辦法
1、鎖定期滿后招商智遠海洋王 1 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將根據(jù)員工的意愿和
當時市場的情況決定是否賣出股票。
2、招商智遠海洋王 1 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 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 10 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在決
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個交易日內。
3、本員工持股計劃目前不存在轉讓給個人的安排。
4、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xù)期屆滿后自行終止。
5、本員工持股計劃成立并建倉滿 12 個月(即鎖定期滿后),經持有人會議
通過后可提前終止。
6、本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滿后,當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資金時,員
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7、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屆滿前 2 個月,經持有人會議審議后,本持股
計劃的存續(xù)期可以延長。
8、當員工持股計劃存續(xù)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時,由持有人會議授權管理委員
會在依法扣除相關稅費后,在屆滿或終止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額進行分配。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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