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電: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總經理的決策權限制度
公告日期:2020/8/27
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總經理
的決策權限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司的運行效率,保證公司、股東和債權人合法權益,使
公司經營管理規(guī)范化、科學化、程序化,按照公司經營中各類決策的風險大小和
效率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
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
第三條 除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事項應由股東大會審
議決定:
(一)對外擔保行為: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
產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2、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擔保;
3、為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4、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 10%的擔保;
5、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
6、連續(xù)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且絕對
金額超過 5000 萬元人民幣。
(二)連續(xù)十二個月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
30%的事項;
(三)公司與關聯(lián)人發(fā)生的交易金額(含同一標的或同一關聯(lián)人在連續(xù) 12
個月內發(fā)生的關聯(lián)交易累計金額)在 3000 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
凈資產絕對值 5%以上的關聯(lián)交易;
(四)除上述交易外,公司發(fā)生的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
對子公司投資等,設立或者增資全資子公司除外),提供財務資助(含委托貸款),
提供擔保(指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含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租入或租
出資產,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經營、受托經營等),贈與或受贈資產,
債權或債務重組,研究與開發(fā)項目的轉移,簽訂許可協(xié)議,放棄權利(含放棄優(yōu)
先購買權、優(yōu)先認繳出資權利等)以及其他交易,達到下列標準的(下列指標計
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50%以上的;該交
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yè)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
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yè)收入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0 萬元的;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
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 萬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0 萬元的;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50%以上,且
絕對金額超過 500 萬元的。
公司在十二個月內發(fā)生的交易標的相關的同類交易應當按照累計計算的原
則適用上述規(guī)定。
第四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關。董事會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
程序,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項應由董事會集體決策,在對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前可組織有關專家、專業(yè)人員進行評審。
第五條 除公司章程、本制度或股東大會決議另有規(guī)定外,董事會決策權限
如下:
(一)公司與關聯(lián)自然人發(fā)生的單筆交易金額在 30 萬元以上的;或與關聯(lián)
法人發(fā)生的交易金額(含同一標的或同一關聯(lián)法人在連續(xù) 12 個月內發(fā)生的關聯(lián)
交易累計金額)在 300 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0.5%
以上的關聯(lián)交易事項。但公司與關聯(lián)方發(fā)生的交易金額在 3000 萬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5%以上的關聯(lián)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提
1
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非關聯(lián)交易事項。除上述交易外,公司發(fā)生的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
投資(含委托理財、對子公司投資等,設立或者增資全資子公司除外),提供財
務資助(含委托貸款),提供擔保(指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含對控股子
公司的擔保),租入或租出資產,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經營、受托經營
等),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或債務重組,研究與開發(fā)項目的轉移,簽訂許可協(xié)
議,放棄權利(含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認繳出資權利等)以及其他交易,達到
下列標準的(下列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10%以上的;該交
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但交易
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50%以上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
議批準。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yè)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
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yè)收入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的;但交易標
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yè)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
計營業(yè)收入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0 萬元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
準。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
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但不超過 500 萬元)
的;但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
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 萬元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
議批準。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但不超過 5000 萬元)的;但交易的成交
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以上,且絕對金
額超過 5000 萬元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10%以上,且
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但不超過 500 萬元)的;但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
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 萬元的,應提交股
東大會審議批準。
2
公司在十二個月內發(fā)生的交易標的相關的同類交易應當按照累計計算的原
則適用上述規(guī)定。
(三)除應由股東大會批準的以外,其他任何對外擔保由公司董事會批準;
董事會不得再進行授權。
(四)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向銀行機構申請綜合授信,或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
款(包括長短期借款、銀行承兌匯票等),金額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
凈資產 10%以上但不超過 50%;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資產 50%需提交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公司簽署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采購、銷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勞務
等重大合同,合同金額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主營業(yè)務收入 8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 1 億元的。
第六條 總經理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授權,負責公司的日常
管理和生產管理工作。
除公司章程、本規(guī)定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事項由總經
理(或其授權人員)決定:
(一)公司與關聯(lián)自然人發(fā)生的單筆交易金額低于 30 萬元的關聯(lián)交易;公
司與關聯(lián)法人發(fā)生的交易金額(含同一標的或同一關聯(lián)法人在連續(xù) 12 個月內發(fā)
生的關聯(lián)交易累計金額)低于 300 萬元的,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
值低于 0.5%的關聯(lián)交易事項。
(二)除上述關聯(lián)交易外,公司發(fā)生的購買或出售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
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對外投資(含委
托理財、委托貸款、風險投資等),提供財務資助,租入或租出資產,簽訂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經營、受托經營等),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或債務重組,
研究與開發(fā)項目的轉移,簽訂許可協(xié)議以及其他交易,達到下列標準的(下列指
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低于 10%的;該交易
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yè)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
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yè)收入低于 10%的,或絕對金額不超過 1000 萬元的;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
3
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低于 10%的,或絕對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低
于 10%的,或絕對金額不超過 1000 萬元的;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低于 10%的,或
絕對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
公司在十二個月內發(fā)生的交易標的相關的同類交易應當按照累計計算的原
則適用上述規(guī)定。
(三)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向銀行機構申請綜合授信,或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
款(包括長短期借款、銀行承兌匯票等),金額低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
計凈資產 10%的。
第七條 公司監(jiān)事會負責監(jiān)督本授權的實施。
第八條 公司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guī)、國家證券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或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修改本制度。
第九條 本制度所稱“以上”、“以內”、“以下”、“不超過”,都含本數;“不
滿”、“以外”、“低于”、“多于”、“超過”不含本數。
第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修改時亦同。
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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