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保薦機構”)作為常州
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宇股份”、“公司”、“發(fā)行人”)2016 年非公
開發(fā)行 A 股股票持續(xù)督導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fā)行上市保薦業(yè)務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上
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
有關規(guī)定,對星宇股份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概述
(一)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6]1231 號《關于核準常州星宇
車燈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批復》核準,星宇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2 日,
非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 36,505,232 股,每股發(fā)行價格為人民幣 41.09 元。募集
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1,499,999,982.88 元,扣除發(fā)行費用人民幣 22,954,000.00 元(含
稅),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1,477,045,982.88 元,上述募集資金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全部到位并存放在募集資金專戶,業(yè)經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伙)天衡驗字(2016)00158 號驗資報告驗證。
(二)募集資金的投向情況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額(萬元) 擬使用募集資金金額(萬元)
1 吉林長春生產基地擴建項目 80,487.50 80,000.00
2 汽車電子和照明研發(fā)中心 71,075.30 70,000.00
合計 151,562.80 150,000.00
(三)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發(fā)行人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
擬投入募集資金 累計完成投入 含理財收益后的
承諾項目名稱 累計投入金額
金額 比例 募集資金余額
吉林長春生產基
80,000.00 0 0.00% 80,832.40
地擴建項目
汽車電子和照明
70,000.00 310.26 0.44% 70,690.87
研發(fā)中心
(四)本次擬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情況
汽車電子和照明研發(fā)中心項目原實施地點為常州市新北區(qū)秦嶺路 182 號,現
擬變更為秦嶺路 182 號廠區(qū)北側新購地塊。公司已競拍成功汽車電子和照明研發(fā)
中心項目變更后實施地點地塊,并與常州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
權出讓合同,地塊面積為 23,014 平方米,坐落于三井街道華山中路以東、漢江
路以南、秦嶺路西側、長溝河以北。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受讓土地使用權,正在辦
理土地受讓手續(xù)。項目變更實施地點后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仍在進行中。變更項
目實施地點將會導致項目開工時間延遲。
二、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原因
汽車電子和照明研發(fā)中心項目原計劃實施地點為常州市新北區(qū)秦嶺路 182
號公司現有廠區(qū)的綠化地塊內,占地面積為 3,000 平方米,空間較為緊張。在本
次非公開發(fā)行完成后,公司競購了位于秦嶺路 182 號工廠北側的地塊,該地塊占
地面積較大,地理位置較好,更適合作為研發(fā)中心建設用地。
三、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決策程序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
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募投項目“汽車電子和照明研發(fā)中心”實施地點
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發(fā)表了明確同意意見。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已經審議并通過了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相
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亦發(fā)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本次變更募
投項目實施地點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的有關規(guī)定,符合廣大投資者利益,不存在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未違反中國證監(jiān)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公
司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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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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