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利智匯: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作為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jù)《上
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及公
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我們本著實事求
是的原則,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發(fā)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與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與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
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規(guī)定。
因此,我們同意本次對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與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事項。
二、關于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和注銷股票期權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對2016年度未達到公司《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
稿)》業(yè)績考核指標而對涉及的4,978,198份股票期權和675,697股限制性股票進行
注銷/回購注銷行為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規(guī)定。因此,我們同意
公司實施本次回購注銷行為。
三、關于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暨公司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本次為子公司金材五金綜合授信提供擔保行為不會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
運作和業(yè)務發(fā)展造成不良影響。本次擔保內容及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
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guī)定,
亦遵循了公司有關對外擔保規(guī)定,并履行了相應審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也不存
在損害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為金材五金提供擔保。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字:
全 健 王建民 萬 晶
2017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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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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