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關于廈門光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國楓律股字[2017]A0577 號
致:廈門光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guī)則》”)、《律師
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yè)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
從事證券法律業(yè)務執(zhí)業(yè)規(guī)則(試行)》(以下簡稱“《執(zhí)業(yè)規(guī)則》”)及貴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本所指派律師出席了貴公司 2017 年
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已經按照《股東大會規(guī)則》、《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貴公司本次股東
大會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查驗并發(fā)表法律意見;本法律意見書中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一起予以公告,并
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責任。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根據《股東大會規(guī)則》、《管理辦法》和《執(zhí)業(yè)規(guī)則》的相關要求,按照律師
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精神,本所律師對貴公司提供的有關
文件和事項進行了核查和驗證(以下簡稱“查驗”),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經查驗,本次股東大會由貴公司董事會召集。貴公司董事會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 在 《 中 國 證 券 報 》、《 證 券 時 報 》、《 上 海 證 券 報 》 和 巨 潮 資 訊 網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開發(fā)布了《廈門光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
開 2017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并隨后公告了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會議文
件。貴公司上述公告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股東有權親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及登記辦法、聯系地址、聯系人等事項,并列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且對
議案內容進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本次股東大會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廈門火炬高新區(qū)(翔安)產
業(yè)區(qū)民安大道 1800-1812 號綜合樓 5F 會議室 A 以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方式召開,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召開方式與會議通知一致。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由貴
公司董事長林瑞梅女士主持。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
經查驗,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貴公司董事會,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召集人資格。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1.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簽名及授權委托書,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
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 5 名,代表股份 78,632,717 股,占貴公司股份總數的
67.9039%。除貴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還
有貴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董事會秘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經辦律師。
2.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本次股東大會在網絡投
票時間內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有效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8,217,283 股,占貴公司股份總數的 7.0961%。
經查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參加表決的股東,均為截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
的貴公司股東。
經查驗,上述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對公告的會議通知中所列明的議案以現場投票和網絡
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同時,為尊重中小投資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資者對貴公司
股東大會決議重大事項的參與度,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
就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進行了單獨計票。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對會議通知所列議案進行審議,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進
行表決,并按《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進行計票、監(jiān)票,當場公布表決結果,出席會
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對表決結果沒有提出異議。貴公司未對會議通知和公告以
外的事項進行審議。
貴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參加網絡
投票的股東通過該投票平臺進行了網絡投票。深圳證券交易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
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情況進行了統計,并向貴公司提供了投票結果。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東大會通知的議案逐
項進行了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1. 《關于增加向商業(yè)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有關法
律、法規(guī)、《股東大會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
資格、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以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
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一式貳份。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于廈門光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的簽署頁)
負 責 人
張利國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郭 昕
潘繼東
2017 年 11 月 8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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