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制程: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新亞電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
小企業(yè)板塊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我們作
為深圳市新亞電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就第四
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發(fā)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出售股份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本次交易以湖北眾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為定價依據。該評估
機構具有執(zhí)行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所采用的評估方法恰當,評估假設前提
合理,評估結果公允。本次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
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關聯
交易符合公司的經營需要及發(fā)展方向,符合公平交易原則,交易定價依據合理、
公允,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獨立董事:卜功桃、麥昊天、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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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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