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制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的公告
深圳市新亞電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市新亞電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
十八次(臨時)會議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全體董事,并于
2018 年 5 月 4 日 09:30 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 9 人,實際出
席董事 9 人,其中王軍先生、麥昊天先生、胡大富先生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會
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
性文件的規(guī)定,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由許雷宇先生主持,與會董事審
議并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經(jīng)關聯(lián)董事許雷宇先生、徐琦女士回避表決,會議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對、0 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增資收購股權暨關聯(lián)交易的議案》
(一)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本次關聯(lián)交易以具有執(zhí)行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
告為定價依據(jù),公平、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
的情形。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
董事會在審議該項議案時關聯(lián)董事應該回避表決。
(二)獨立董事發(fā)表的獨立意見
本次交易以湖北眾聯(lián)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為定價依據(jù)。該評估
機構具有執(zhí)行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所采用的評估方法恰當,評估假設前提
合理,評估結果公允。本次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
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關聯(lián)
交易符合公司的經(jīng)營需要及發(fā)展方向,符合公平交易原則,交易定價依據(jù)合理、
公允,關聯(lián)交易決策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關于增資收購股權暨關聯(lián)交易的公告》詳細內容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
《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
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經(jīng)關聯(lián)董事許雷宇先生、徐琦女士回避表決,會議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對、0 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的議案》
為滿足下屬子公司的經(jīng)營發(fā)展需求,降低整體財務成本,公司擬為全資子公
司深圳市亞美斯通電子有限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 2 億元的銀行授信擔保,并提請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長辦理該額度范圍內的擔保事宜。
《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
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 2017 年度股東大會
增加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收到控股股東深圳市新力達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發(fā)來的《關于提請
增加深圳市新亞電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函》。從提
高公司決策效率的角度考慮,根據(jù)《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董事會同
意將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銀行授信計劃的議案》及本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收購股權暨關聯(lián)交易的
議案》、《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的議案》提請 2017 年度股東大會進行
審議。
經(jīng)公司董事會審核,控股股東此次提交的臨時提案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
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提案人資格、提交時間、提案的內容和形式等方
面均符合相關規(guī)定,公司董事會同意將上述臨時提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東大
會審議。
《關于 2017 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詳見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
網(wǎng)(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亞電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 年 5 月 4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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