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萊特: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jù)《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我們作為
公司獨立董事,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經認真核查,基于獨立判斷,就公司第五
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發(fā)表以下意見:
一、關于續(xù)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意見
經核查,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執(zhí)業(yè)
資格,能夠獨立勝任公司的審計工作,且在多年的審計工作中能夠堅持獨立審計
準則,審計意見真實、準確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一致認可公司續(xù)聘大華會
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8 年度審計機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
審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 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
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名:
丁海芳 彭曉偉 朱閩翀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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