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禧科技:獨立董事關于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前認可意見
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前認可意見
作為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根
據(jù)《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
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基于獨立判斷的立
場,我們就聘請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事項發(fā)表以下
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原審計機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
滿,且其審計團隊已經連續(xù)多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為確保上市公司審計工作
的獨立性與客觀性,同意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立信
會計師事務所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審計資格,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
經驗和能力,能夠滿足公司財務審計和相關專項審計工作的要求,能夠獨立對公
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將《關于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
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此頁無正文,為《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聘請立信會計師
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前認
可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李 新 春 張 志 勇 易 奉 菊
2016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