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股份:獨立董事關于續(x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前認可意見
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續(x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前認可意見
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作為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 的獨立董事,認真審閱了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擬審議的
《關于續(xù)聘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基于獨立判斷,發(fā)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關于董事會提議續(xù)聘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8 年度
審計機構的議案,我們認為: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業(yè)務相關審計資格,并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自擔任
公司審計機構以來,能夠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yè)準則,出具的審計報告能
夠客觀、真實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較好地完成了相關審計工作,
續(xù)聘有利于保證公司審計業(yè)務的連續(xù)性。因此,同意公司續(xù)聘該會計師事務所為
公司 2018 年度的審計機構,同意將本議案提交至董事會審議,并提請董事會將
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續(xù)聘會計師事
務所的事前認可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朱建軍 林 慧 王守禮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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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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