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豐光電: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減資公告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減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
在公司會議室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及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八
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一致同意回
購已離職的激勵對象宋鋒已獲授尚未解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購后予以注
銷,公司應就本次回購支付回購款 112,460 元。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國證監(jiān)會指
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ǎng)的文件。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將涉及注冊資本減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注冊資本為 552,579,221 元,前次涉及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
320,245 股正在辦理中,本次涉及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 40,030 股(對
應注冊資本 40,030 元),前述股票回購注銷手續(xù)均辦理完成后,公司的注冊資本
將變更為 552,218,946 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司特此通知債
權人,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
應的擔保。債權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本次回購注銷將按法定程序
繼續(xù)實施。本公司各債權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jù)《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向本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隨附
有關證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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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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