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豐光電: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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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
關于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致: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深圳市瑞豐光電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的委托,就貴公司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
(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有關事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
(2016 年修訂)》(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深圳
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出具
本法律意見書。
貴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為真實、
完整、有效,公司已向本所律師披露一切足以影響本法律意見書出具的事實和文
件,且無任何隱瞞、疏漏之處。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列席了
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并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按照律師行業(yè)
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貴公司提供的與本次股東大會召
開有關的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在此基礎上,本所律師對本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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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之日及以前所發(fā)生的與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實發(fā)表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根據(jù)貴公司董事會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
上刊載的《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
告》和《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以下簡稱“《股東大會通知》”),本次股東大會由貴公司董事會召集,并且貴公
司董事會已就此作出決議。
據(jù)此,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第 100 條、第
101 條,《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 4 條及《公司章程》第 44 條的有關規(guī)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與提案
根據(jù)《股東大會通知》,貴公司董事會已就召開本次股東大會提前 20 日以公
告方式向全體股東發(fā)出通知?!豆蓶|大會通知》的內(nèi)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會
議期限、會議方式、會議審議事項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權登記日以及出席會議
的方式等內(nèi)容,其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間隔不超過 7 個工作日?!豆?br/>東大會通知》符合《公司法》第 102 條、《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 15 條、第 18 條和
《公司章程》第 55 條、第 56 條的有關規(guī)定。
據(jù)此,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與提案符合《公司法》、《股東大
會規(guī)則》、《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1、根據(jù)本所律師的審查,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和網(wǎng)絡投票兩種方式。
2、根據(jù)本所律師的審查,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貴公司通
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和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tǒng)向貴公司流通股股東提供了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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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服務。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8 年 5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
統(tǒng)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8 年 5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3、根據(jù)本所律師的審查,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會議于 2018 年 5 月 2 日下午如
期在深圳市光明新區(qū)公明辦事處田寮社區(qū)第十工業(yè)區(qū) 1 棟六樓貴公司會議室召
開。
4、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以及方式與《股東大會通知》中所
告知的時間、地點及方式一致,符合《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 20 條、第 21 條和《公
司章程》第 45 條的有關規(guī)定。
5、根據(jù)本所律師的審查,本次會議由貴公司董事長龔偉斌先生主持,符合
《公司法》第 101 條、《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 27 條及《公司章程》第 68 條的有關
規(guī)定。
據(jù)此,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合法、有效。
二、關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1、根據(jù)本所律師的審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共 3 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shù)為 70,251,466 股,占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的 25.4461%。
上述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中法人股東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書面授權委托書,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的出示了身份證、股票賬戶卡,并由貴
公司驗證了持股憑證,符合《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 23 條、第 24 條及《公司章程》
第 60 條、第 61 條的有關規(guī)定。
2、根據(jù)本所律師的審查,除貴公司股東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
會議的人員還有貴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貴公司董事會邀請的
其他人士,符合《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 26 條及《公司章程》第 67 條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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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此,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上述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
他出席會議人員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會議。
3、根據(jù)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網(wǎng)絡投票結束后提供給公司
的網(wǎng)絡投票統(tǒng)計結果,貴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互
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tǒng)參加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共 1 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shù)為 17,600
股,占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64%。上述參加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資格已由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和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tǒng)進行認證。
據(jù)此,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出席人員資格合法有效。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根據(jù)本所律師的審查,本次股東大會的主持人在現(xiàn)場會議表決之前宣布
了現(xiàn)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人數(shù)及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shù),符合《股
東大會規(guī)則》第 30 條及《公司章程》第 72 條的有關規(guī)定。
2、根據(jù)本所律師的審查,本次股東大會實際審議的事項與貴公司董事會所
公告的議案一致,并未出現(xiàn)會議審議過程中對議案進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第 102 條、《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 14 條、第 34 條及《公司章程》第 54 條、第
85 條的有關規(guī)定。
3、根據(jù)本所律師的審查,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會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東大會議事日程的議案進行了
表決。該表決方式符合《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 33 條以及《公司章程》第 84 條、第
87 條的有關規(guī)定。
4、根據(jù)本所律師的審查,本次股東大會推舉了股東代表及監(jiān)事代表與本所
律師共同負責計票、監(jiān)票,并對現(xiàn)場會議審議事項的投票表決結果進行清點,符
合《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 37 條以及《公司章程》第 88 條的有關規(guī)定。
5、根據(jù)股東代表和監(jiān)事代表對現(xiàn)場會議表決結果所做的清點、深圳證券信
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網(wǎng)絡投票結束后提供給公司的網(wǎng)絡投票統(tǒng)計結果,本
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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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2)《2017 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3)《公司 2017 年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4)《關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5)《關于續(xù)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8 年度審計
機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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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6)《關于公司 2017 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7)《關于公司董事 2018 年薪酬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8)《關于公司監(jiān)事 2018 年薪酬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9)《關于公司 2017 年度內(nèi)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10)《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guī)劃(2018 年-2020 年)》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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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11)《關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年度金融機構借款規(guī)模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12)《關于為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事宜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13)《關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關聯(lián)交易預計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14)《關于 2017 年度計提資產(chǎn)減值準備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15) 關于定向回購玲濤光電王偉權、彭小玲 2017 年度應補償股份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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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16)《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回購事宜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17)《關于公司符合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18)逐項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本次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①本次發(fā)行證券的種類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②發(fā)行規(guī)模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③票面金額和發(fā)行價格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關于瑞豐光電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④債券期限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⑤票面利率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⑥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⑦轉股期限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⑧轉股股數(shù)確定方式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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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⑨轉股價格的確定及其調(diào)整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⑩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贖回條件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回售條款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分配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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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發(fā)行方式及發(fā)行對象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本次募集資金用途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擔保事項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募集資金存管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關于瑞豐光電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本次發(fā)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債券持有人會議相關事項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19)《關于公司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20)《關于公司本次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
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21)《關于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關于瑞豐光電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22)《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23)《關于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填補措施及相關承諾
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24)《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
券具體事宜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25)《關于本次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guī)則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70,269,06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含網(wǎng)絡投票)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反對及棄權(含因未投票默認棄權)均為 0 股。
關于瑞豐光電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上述議案表決程序和結果符合《公司法》第 103 條、《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 33
條和《公司章程》第 76 條、第 78 條、第 79 條的有關規(guī)定。
據(jù)此,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議案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
有效。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法律、
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一式四份,自本所律師簽字并加蓋本所公章之日起生效,每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關于瑞豐光電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本頁無正文,為《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的簽章頁)
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 經(jīng)辦律師:
賴繼紅 翁春嫻
經(jīng)辦律師:
周俊
二○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