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股票簡稱:佛山照明(A 股) 粵照明 B(B 股)
股票代碼: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編號:2016-022
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配方案等情況
1、本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下簡稱“權益分配方案”)
已經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開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
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已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國證券
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大公報》及巨潮資訊網上。
2、自公司權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沒有發(fā)
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權益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權益分配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配方案時間未超
過兩個月。
二、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權益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
1,272,132,868 股(其中A股979,340,368 股,B股292,792,500 股)
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金人民幣0.125 元(含稅;扣稅后,
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fā)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
基金每10股派0.11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
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25元,權
益登記日后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
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
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對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業(yè),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fā)生地繳納;B
股非居民企業(yè)扣稅后每10股派現金 0.1125 元,境內個人股東的股息
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25元,權益登記日后
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
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025元;持股1
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125元;持股超過1
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特別說明:由于本公司為中外合資企業(yè),境外個人股東可暫免繳
納紅利所得稅。
B股股東的現金紅利以本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即2016年4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換港幣的中間價
(1 港幣兌人民幣0.8395元)折合港幣兌付。
未來代扣B股個人股東需補繳稅款的,按照上述1港幣兌人民幣
0.8395元的匯率折算。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1、A 股股權登記日:2016年5月12日,除權除息日:2016年5月13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2016年5月12日,除權除息日:2016年5月
13日,B 股股權登記日:2016年5月17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1、截止2016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A 股股東。
2、截止2016年5月17日(最后交易日2016年5月12日)下午深圳
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B 股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A 股現金紅利將于2016年5月13日通過股東托管券商或其他托
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B 股現金紅利將于2016年5月17日通過
股東托管券商或托管銀行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若B 股股東在2016年5月17日辦理了“粵照明B”轉托管,其現金紅
利仍在原托管證券公司或托管銀行處領取。
2、以下A股股東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
序號 股東賬號 股東名稱
1 08*****311 廣東省電子信息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1 08*****030 香港華晟控股有限公司
2 08*****029 佑昌燈光器材有限公司
B股高管鎖定股份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
在權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6年5月4日至登記日:2016
年5月12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其他事項說明
B股股東中如果存在不屬于境內個人股東或非居民企業(yè)但所持紅
利被扣所得稅的情況,請于2016年6月3日前(含當日)與公司聯(lián)系,
并提供相關材料以便進行甄別,確認情況屬實后本公司可協(xié)助其與本
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返還所扣稅款。
七、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部門: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咨詢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汾江北路64號(郵編:528000)
聯(lián) 系 人:林奕輝 黃玉芬
聯(lián)系電話:0757-82810239/82966028
傳真號碼:0757-82816276
八、備查文件
1、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6年5月6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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