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晶科技:2017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1、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度權益分
派方案已獲 2018 年 5 月 8 日召開的 2017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次股東大會決議公
告 已 于 2018 年 5 月 9 日 刊 登 在 《 證 券 時 報 》 及 巨 潮 資 訊 網(wǎng)
(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fā)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及其調(diào)整原則是一致的;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方案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 427,500,000 股為基數(shù),
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扣稅后,通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場投資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發(fā)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發(fā)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
稅率征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zhuǎn)讓股票時,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
稅額【注】;持有首發(fā)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
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 10%征收,對內(nèi)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
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注:根據(jù)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 1 個月
(含 1 個月)以內(nèi),每 10 股補繳稅款 0.20 元;持股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補繳稅款 0.10 元;持股超過 1 年的,不需補繳稅款?!?br/>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 2018 年 5 月 22 日,除權除息日為 2018 年 5 月 23 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 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
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金紅利將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通
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 A 股股東的現(xiàn)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
序號 股東賬號 股東名稱
1 08*****638 中國科學院福建物質(zhì)結構研究所
2 01*****612 陳輝
3 01*****316 謝發(fā)利
4 00*****451 陳秋華
在權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間(申請日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登記日 2018 年 5 月 22 日),
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nèi)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金紅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軟件大道 89 號福州軟件園 F 區(qū) 9 號樓 B 樓 10 層公
司證券部
咨詢聯(lián)系人:薛漢鋒 咨詢電話:0591-83719323 傳真:0591-83719323
七、備查文件
1、登記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決議;
3、股東大會關于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決議。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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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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