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普照明關于聘請2018年度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公告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請 2018 年度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8 年 4 月 16 日,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了第
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請 2018 年度審計機構及
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一、具體內容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簡稱“立信會計”)在擔任公司 2017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期間嚴格遵循了《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
則》等有關財務審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財務審計
及內控審計工作。為了保持審計工作的連續(xù)性,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同意聘請立信
會計擔任 2018 年度審計及內控審計機構,聘期為一年。同時,提請股東大會授
權管理層根據 2018 年度審計的具體工作量及市場水平,確定其年度審計費用。
二、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立信會計具有從事證券業(yè)務資格及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豐富經驗和職
業(yè)素養(yǎng),在對公司 2017 年度財務及內控審計過程中盡職盡責,客觀公正地發(fā)表
了審計意見,體現(xiàn)了良好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職業(yè)道德;在以往與公司的合作過程中,
為公司提供了優(yōu)質的審計服務,對于規(guī)范公司的財務運作,起到了積極的建設性
作用。獨立董事同意將《關于聘請 2018 年度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
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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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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