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方集團: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變更、增加、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7年5月17日14:30
(2)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7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
17日9:30-11:30,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7年5月16日
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地點:深圳市坪山新區(qū)大工業(yè)區(qū)聚龍山3號路長方集團工業(yè)園會議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鄧子長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 12 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
份數 388,283,67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49.1431%。其中:
1.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
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388,283,27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49.1430%;
1.2、通過網絡投票系統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 1 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
數 40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0.0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等相關人士
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或股東代表)認真審議并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以下議
案:
會議主持人宣布了會議議程,然后對議案進行了逐項宣讀,與會全體股東逐
項進行了審議并現場記名投票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 2016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88,283,27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99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16,900 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36%。
2、審議通過《關于 2016 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88,283,27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99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16,900 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36%。
3、審議通過《關于 2016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88,283,27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99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16,900 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36%。
4、審議通過《關于 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88,283,27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99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16,900 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36%。
5、審議通過《關于 2016 年度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88,283,27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99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16,900 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36%。
6、審議通過《關于 2016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88,283,27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99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16,900 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36%。
7、審議通過《關于 2016 年度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88,283,27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99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16,900 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36%。
8、審議通過《關于 2016 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88,283,27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99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16,900 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36%。
9、審議通過《關于續(xù)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7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88,283,27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99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16,900 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36%。
10、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88,283,27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99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16,900 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4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36%。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肖劍、張婷婷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
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的召集、召開程序符
合《公司法》、《規(guī)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
規(guī)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
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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