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業(yè)科技: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廣東正業(y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作為廣東正業(y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
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我們對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八次會議審議的關于 2016 年度部分日常關聯交易補充確認和 2017 年度日常關
聯交易預計事項進行了事前審查,發(fā)表如下意見:
一、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對公司內控管理工作進行自查,補充確認公司
全資子公司集銀科技與鴻展光電的關聯交易。我們認為此項關聯交易是公司正常
的經營行為,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同意將上述關聯交易相關議案提交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二、公司全資子公司集銀科技預計與鴻展光電 2017 年發(fā)生關聯交易。公司
所預計的關聯交易遵循市場化原則進行,公平合理,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
及股東利益的情況。該關聯交易事項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公司不會對關
聯方形成依賴,符合公司經營管理需要。在保證所獲得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
基礎上,基于獨立判斷,我們認為全資子公司集銀科技本次關聯交易預計事項的
相關議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
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同意將公司全資子公司集銀科技預計與鴻展光電 2017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事項提交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此頁無正文,為《廣東正業(y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
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彭真軍
何堅明
肖 萬
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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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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