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利光電(300219)19日晚間發(fā)布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本計劃包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兩部分。其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fā)行新股。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為 850 萬份,約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 24,546.60萬股的3.46%。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公司擬向激勵對象授予 752.98 萬份股票期權,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24,546.60萬股的3.06%。其中,首期授予股票期權702.98 萬份,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2.86%。預留股票期權 50 萬份,預留股票期權占本激勵計劃授予權益總量的 5.88%,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20% 。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 7.97元。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擬向激勵對象一次性授予 97.02 萬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 24,546.60萬股的 0.40%,授予價格為每股 3.79元。
本計劃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認為對公司持續(xù)發(fā)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jiān)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與直系近親屬。 本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總人數(shù)為 378人, 占公司截至 2013年11月30日在冊員工總人數(shù)1,137人的33.25%。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自首期權益授予之日起 48個月。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授權日起滿12 個月后,滿足行權/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在未來 36 個月內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權/解鎖 ;預留股票期權自該部分授予日起滿 12個月后,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在未來24個月內按 50%:50%的比例分兩期行權。解鎖條件為以2013年業(yè)績?yōu)榛鶞剩?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實現(xiàn)的營業(yè)收入增長分別不低于25%、50%和85%;凈利潤增長分別不低于55%、80%和110%。(楊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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