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方集團: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屆董
事會第十屆會議、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
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將2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
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F(xiàn)將相關情況公告
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jīng)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6]249 號”文核準,公司向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兩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fā)行
10,000.00 萬股股份,發(fā)行價格為 7.60 元/股。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驗資報告》
(大華驗字[2016]第 000339 號)。經(jīng)審驗,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止,發(fā)行人
本次實際已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每股 7.60 元,募集資金
總額 760,000,000 元,扣除總發(fā)行費用 7,311,320.76 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
人民幣 752,688,679.24 元,其中注冊資本人民幣 100,000,000 元,資本溢價人
民幣 652,688,679.24 元。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0月,公司對募集資金項目累計投入26,919.55萬元,募集資金
余額為人民幣49,808.32萬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財收入)。
三、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為了滿足公司日常經(jīng)營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在保證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以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結(jié)合公司目前生
產(chǎn)經(jīng)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公司決定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20,000萬元用于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
募集資金專戶。
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于與公司主營業(yè)務相
關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zhuǎn)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本次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
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公司在最近十二個月內(nèi)未進行高風險投資,并承諾在使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
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高風險投資。
(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可為公司減少利息支出約870萬元。因此,有利于提高公司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及資金成本,滿足公司業(yè)務增長對流動資金的需求,提高
公司整體盈利水平和綜合競爭力。
四、相關審批程序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六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
將2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
起不超過12個月。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jīng)核查,獨立董事認為:公司計劃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 20,000 萬元暫時補
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及資金
成本,滿足公司業(yè)務增長對流動資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體盈利水平和綜合競爭
力,符合全體股東的長遠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沒有與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
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
上市規(guī)則》、《創(chuàng)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 1 號-超募資金使用》等有關法律、
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相關要求。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將 20,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
六、監(jiān)事會意見
經(jīng)核查,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投
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
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募集
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將 20,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
七、保薦機構意見
經(jīng)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滿足公司不斷擴大經(jīng)營規(guī)模的
資金需求。同時,也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不存在變相改
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制度的相
關規(guī)定。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
資金事宜無異議。
八、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4、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
金的核查意見;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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