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飛光電:關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經深圳
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
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完成了公司《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預留股份授予
的登記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1、授予股票種類: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的標的股票為限制性股票。
2、股票來源: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的標的股票的來源為向激勵對象定
向發(fā)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 年 8 月 30 日。
4、授予價格:2.32 元/股。
5、授予數量及人數:公司預留限制性股票原擬授予數量為 242.10 萬股,
原擬授予激勵對象 141 人。在本次預留股份授予的過程中,由于原激勵對象中
有一人放棄認購公司擬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故激勵對象從 141 名調整為 140
名,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量由 242.10 萬股調整為 242.00 萬股。
6、對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說明: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
本次預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為自授予日起 12 個月。激勵對象根
據激勵計劃獲授的預留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
解除限售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
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本次授予的預留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數量占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制性股票數量比例
自預留股份授予日起 12 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 30%
交易日當日止
自預留股份授予日起 24 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 30%
交易日當日止
自預留股份授予日起 36 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 40%
交易日當日止
7、解除限售條件:
(1)公司業(yè)績考核要求
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對應的公司業(yè)績考核指標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業(yè)績考核指標
以 2013-2015 年營業(yè)收入均值為基數,2017 年
第一次解除限售
營業(yè)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60%;
以 2013-2015 年營業(yè)收入均值為基數,2018 年
第二次解除限售
營業(yè)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90%;
以 2013-2015 年營業(yè)收入均值為基數,2019 年
第三次解除限售
營業(yè)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120%。
(2)個人業(yè)績考核要求
根據公司制定的考核辦法,對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共有 A、B+、B、C、D 五檔,
對應的考核結果如下:
等級 A B+ B C D
優(yōu) 良 達標 部分達標 不達標
標準系數 1.0 1.0 1.0 0.9 0
個人當期實際解除限售額度=標準系數×個人當期計劃解除限售額度。
激勵對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績效考核滿足條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額解
除限售當期限制性股票,具體解除限售情況根據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未能解除
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購注銷。
8、本次獲受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情況如下:
激勵對象 獲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總股
姓名 職務 股票(萬股) 票總數的比例 本的比例
高四清 董事 4 1.6529% 0.0032%
于芳 董事會秘書 4 1.6529% 0.0032%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
(業(yè)務)人員;董事會認為需 234.00 96.6942% 0.1873%
要激勵的其他人員(138 人)
合計(140 人) 242.00 100.0000% 0.1937%
注:以上百分比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數。
9、激勵對象名單及獲授的數量與前次公示情況一致性的說明
公司在確定授予日后的資金繳納、股份登記過程中,由于一名激勵對象放
棄認購其全部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從 141 名調整為 140 名,本次授予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總數量由 242.10 萬股調整為 242.00 萬股。
除上述事項外,本次實際授予完成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數量與公司 2017 年 8
月 26 日于巨潮資訊網披露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激勵對
象名單》完全一致,未有其他調整。
二、授予股份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
亞會 A 驗字(2017)0020 號驗資報告,對公司截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止新增注
冊資本及實收資本(股本)情況進行了審驗,審驗結果如下:
截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止,貴公司已向梁玲娜、周鳳等 140 名激勵對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242.00 萬股,每股發(fā)行價格為人民幣 2.32 元,已收到限制性股
票激勵對象繳納的出資款人民幣 5,614,400.00 元,其中計入股本為人民幣
2,420,000.00 元,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為人民幣 3,194,400.00 元,股東
全部以貨幣出資。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 2017 年 8 月 30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 2017
年 9 月 11 日。
四、股本結構變動情況表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 本次變動后
項目
數量(股) 比例% 增加(股) 減少 數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230,985,509 18.49 233,405,509 18.65
股權激勵限售股 10,679,400 0.85 2,420,000 13,099,400 1.05
高管鎖定股 220,306,109 17.64 220,306,109 17.60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1,018,190,038 81.51 1,018,190,038 81.35
三、股份總數 1,249,175,547 100.00 2,420,000 1,251,595,547 100.00
五、對公司每股收益的影響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1,251,595,547 股攤薄計算 2016 年
度每股收益為 0.12 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權比例變動情況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由 1,249,175,547 股增加
至 1,251,595,547 股,導致公司股東持股比例發(fā)生變動。公司控股股東邢其彬
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 286,503,287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2.94%,本次授予
完成后,邢其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數量不變,占公司總股本比例減至 22.89%。
本次授予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及說明
公司本次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資金
將全部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