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關于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開的第三
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現(xiàn)將
該預案的基本情況公告如下:
根據(jù)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華審字【2017】48380008
號《審計報告》,公司 2016 年度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 5,520,495,889.12 元,凈利潤
473,459,377.89 元。
按照母公司 2016 年度實現(xiàn)的凈利潤 448,974,865.03 元為基數(shù),提取 10%法定
盈余公積金 44,897,486.50 元,加上以前年度滾存未分配利潤 1,072,523,944.42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計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 1,423,261,322.95 元。
依據(jù)《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在兼顧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
中遠期發(fā)展規(guī)劃相結合的基礎上,現(xiàn)提出如下分配方案:公司擬以實施本次利潤
分配預案的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shù),每 10 股分配現(xiàn)金紅利 1.70 元(含稅),
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下年度;除上述現(xiàn)金分紅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紅股,不實
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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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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