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來:關于提出豁免要約收購申請的提示性公告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提出豁免要約收購申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收購是由公司控股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其全資孫公司,是在
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公司實際控制人不會因本次收購行為
而發(fā)生變化。
本次收購不會對上市公司的持續(xù)經(jīng)營能力、損益及資產(chǎn)狀況構成實質性影
響。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利來”或“公司”)
于2016 年10月10 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鄭倩齡女士和黃舒婷女士的通知,鄭
倩齡女士和黃舒婷女士共同控制的好利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利來控
股”)與其全資子公司匯駿資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駿資本”)的全資子公司
立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駿科技”)以及本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本駿科技”)于2016年10月10日分別簽署了《股份轉讓協(xié)議》,好利來控股分
別將其持有的好利來18,430,536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7.64%,占其持有好
利來股份總數(shù)的58.51%)及13,069,464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9.60%,占其
持有好利來股份總數(shù)的41.49%)協(xié)議轉讓給立駿科技及本駿科技,轉讓價格為
67.05元/股,轉讓價款分別為1,235,767,438.80元人民幣和876,307,561.20元人
民幣(可以等值港幣支付),現(xiàn)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轉讓前情況
本次股份轉讓前,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鄭倩齡女士和黃舒婷女士,鄭倩齡女士
和黃舒婷女士為母女關系,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鄭倩齡女士通過好利來控股
間接持有公司20,475,0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0.71%;黃舒婷女士通過好
利來控股間接持有公司11,025,0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6.53%。好利來控
股系公司的控股股東,直接持有公司 31,500,0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
47.24%。匯駿資本系好利來控股的全資子公司,立駿科技與本駿科技同為匯駿
資本的全資子公司。
二、本次股份轉讓的原因
好利來控股基于自身發(fā)展的需要,為更好地整合集團資源,設立全資子公司
匯駿資本為對外投資管理平臺,將其持有的好利來的股權分別轉讓給全資子公司
匯駿資本的全資子公司立駿科技、本駿科技。
三、本次股份轉讓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1、合同當事人
《股份轉讓協(xié)議》由好利來控股分別與立駿科技和本駿科技與于2016年10
月10日簽署。
2、轉讓股份的數(shù)量、比例及性質
根據(jù)《股份轉讓協(xié)議》約定,本次股份轉讓之標的為好利來控股持有的好利
來 31,500,000 股 股 份 , 占 好 利 來 股 份 總 數(shù) 的 47.24% , 其 中 立 駿 科 技 受 讓
18,430,536股,受讓股份占好利來股份總數(shù)的27.64%;本駿科技受讓13,069,464
股,受讓股份占好利來股份總數(shù)的19.60%。本次轉讓之股份在轉讓前后均為境
外法人股。
3、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好利來控股與立駿科技、本駿科技經(jīng)協(xié)商確定轉讓價格為67.05元/股,(轉
讓價格為本協(xié)議簽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好利來二級市場收盤價的90%,本協(xié)議簽署
日的前一交易日為2016年9月30日,好利來二級市場收盤價為74.50元/股),受
讓 方 合 計 應 向 轉 讓 方 支 付 轉 讓 價 款 分 別 為 1,235,767,438.80 元 人 民 幣 和
876,307,561.20元人民幣(可以等值港幣支付)。
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稅費按照法律規(guī)定由協(xié)議方各自承擔;應該由
雙方共同承擔或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稅項或費用,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4、付款安排
收購人應在中國證券結算登記公司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xù)后,向轉讓方指定
的賬戶支付本條所述的全部股權轉讓對價。
5、生效條件
本次《股份轉讓協(xié)議》自以下條件全部滿足后生效:
①經(jīng)雙方簽署;
②中國證監(jiān)會同意豁免受讓方的要約收購義務;
③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協(xié)議轉讓確認書。
四、本次股份轉讓后情況
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立駿科技直接持有好利來的股份數(shù)量將由0股增加至
18,430,536股,持股比例將由0%增加至27.64%,本駿科技直接持有好利來的股
份數(shù)量將由0股增加至股13,069,464,持股比例將由0%增加至19.60%,公司實
際控制人仍為鄭倩齡女士及黃舒婷女士。關于本次協(xié)議轉讓股份的具體內容,詳
見公司刊載于巨潮資訊網(wǎng)的《收購報告書摘要》。
五、本次股份轉讓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收購觸發(fā)要約收購義務,收購人將根據(j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
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出免于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若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意豁免收購人要約收購義務,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協(xié)議轉讓股份的相關過戶手續(xù),則本次收購可繼續(xù)實
施。
本次股份轉讓的收購人立駿科技和本駿科技將于近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出豁
免要約收購義務的申請,相關股份的過戶尚需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無異議并豁免
受讓人的要約收購義務后方可進行。
在上述相關程序實施過程中,本公司將根據(jù)收購人通告的事項進展情況,嚴
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因收購人豁免要約的申請尚待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中國證監(jiān)會是否豁免存在不
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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