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之核查意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之核查意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作為常州星宇車燈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宇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在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fā)行上市保薦業(yè)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
《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等有
關規(guī)定,對星宇股份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進行了審慎核查,
核查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星宇股份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及超募資金使
用情況
(一) 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fā)行股票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11]45 號文)核準,星宇股份向社會首次公開發(fā)
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6,000 萬股,每股發(fā)行價格為人民幣 21.24 元,募集資
金總額為人民幣 127,440.00 萬元,扣除發(fā)行費用合計人民幣 5,678.13 萬元后,募
集資金凈額共計人民幣 121,761.87 萬元。上述資金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全部到位,
業(yè)經江蘇天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證,并出具了天衡驗字(2011)002 號《驗
資報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要求,公司在中
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開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賬戶號為
32001628436059188188。2011 年 1 月 28 日,公司、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與上述銀
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
(二) 超募資金的使用情況
根據《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以下簡
稱“《招股說明書》”)的披露,星宇股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使用募集資金總
額為 43,039.89 萬元,超募資金為 78,721.98 萬元。
2012 年 2 月 23 日和 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
次會議和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
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 15,000 萬元永久性補充
流動資金,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fā)表了同意實施的獨立意見,本保薦機構對此事
項出具了核查意見。該次超募資金使用已經實施。
2012 年 10 月 20 日和 201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
九次會議和 2012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擬變更部分募投項
目實施地點并利用超募資金購買土地使用權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預
計 5,612.20 萬元)用于購買毗鄰公司新廠區(qū)的土地使用權。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
發(fā)表了同意實施的獨立意見,本保薦機構對此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該次超募資
金使用已經實施。
2012 年 11 月 30 日和 2012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
十一次會議和 2012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擬使用部分超募
資金在佛山南海經濟開發(fā)區(qū)購買土地使用權的議案》和《關于擬使用部分超募資
金在長春汽車經濟開發(fā)區(qū)購買土地使用權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預
計 4,344 萬元)購買位于佛山市南海區(qū)獅山鎮(zhèn)的土地使用權以及位于長春汽車經
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的土地使用權。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fā)表了同意實施的獨立意見,
本保薦機構對此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該次超募資金使用已經實施。
2013 年 4 月 17 日和 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
會議和 2012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投資“年產 50 萬套 LED 車燈
及配套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 20,000 萬元和自有資金 38,800 萬
元投資建設“年產 50 萬套 LED 車燈及配套項目”。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fā)表了同
意實施的獨立意見,本保薦機構對此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該次超募資金使用已投入 18,949.12 萬元。
2013 年 9 月 7 日和 2014 年 5 月 9 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
議和 2013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車燈有限公司擬
投資建設“年產 100 萬套車燈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 20,000 萬元
投資建設子公司吉林星宇“年產 100 萬套車燈項目”。 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fā)表
了同意實施的獨立意見,本保薦機構對此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該次超募資金使用已投入 11,617.69 萬元。
2014 年 12 月 10 日和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
二次會議和 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超募資金投資
子公司車燈工廠建設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 10,000 萬元投資子公司佛
山星宇車燈有限公司“車燈生產及配套項目”建設。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fā)表了同
意實施的獨立意見,本保薦機構對此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該次超募資金使用已投入 1,113.65 萬元。
2015 年 11 月 13 日和 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
八次會議和 2015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前次結余超募
資金追加投資佛山星宇車燈有限公司“汽車車燈生產及配套項目”的議案》,同
意公司使用前次結余超募資金 14,128.32 萬元追加投資子公司佛山星宇車燈有限
公司“汽車車燈生產及配套項目”。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fā)表了同意實施的獨立
意見,本保薦機構對此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該次超
募資金使用尚未投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資金余額為人民幣 32,761.26 萬元(含利
息收入)。
二、星宇股份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情況
(一)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和《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召開第三屆
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
品的議案》,計劃在 1 年內對最高額度不超過 3 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適時進行現(xiàn)
金管理,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銀行理財產品。獨立董事對上
述議案發(fā)表了同意實施的獨立意見。上述議案尚需經 2015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
(二)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在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
施計劃相抵觸的情況下,能夠充分利用閑置募集資金,提高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
效率并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
三、國泰君安對星宇股份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
核查意見
經核查,國泰君安認為,星宇股份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等
有關規(guī)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經營效益,且不存在
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上述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已經星宇
股份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國泰君安證券對星宇股
份此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計劃表示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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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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